


近年,总有一些客户在办理核心金融业务(如贷款)时,被暗示或被告知,若同时办理其他关联产品(如信用卡、保险等),将有助于提升主业务的审批效率或成功率。例如,客户李先生因生意周转急需贷款,银行工作人员在办理过程中推荐其办理信用卡,并明示或暗示“办卡可加快贷款进度”。李先生为顺利获批贷款,虽不情愿,但仍勉强同意了办理信用卡。此情况侵害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。
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
为维护公平公正的金融市场环境,切实保护银行业保险业消费者合法权益,促进行业高质量健康发展,《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》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。该《管理办法》规定,金融消费者依法享有知情权、自主选择权、公平交易权、财产安全权、依法求偿权、受教育权、受尊重权、信息安全权八项基本权利。
什么是自主选择权?
金融消费者享有根据自己的经验、偏好与判断,自主选择金融机构作为交易对象或自主选择金融产品,并决定是否与其进行交易的权利。
金融机构应当充分尊重消费者意愿,由消费者自主选择、自行决定是否购买金融产品或接受金融服务,不得强制捆绑、强制搭售产品或者服务;不得未经消费者同意,单方为消费者开通收费服务;不得利用业务便利,强制指定第三方合作机构为消费者提供收费服务;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诱使消费者购买其他产品。
来源:广发银行东莞分行
编辑:麦芷茵