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在惠州,现年52岁的普工吴某荣用将近三年,为了一笔27万多元的工伤补助,走完漫长的维权路。其背后,是调解员全力奔走助力弱者的付出。今年9月底,惠州市惠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终局裁决:惠州市某实业有限公司须向其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、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、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、停工留薪期工资等各项待遇,合计27.7万余元。
此时,距离那场车祸已过去近三年。2023年8月21日,吴某荣入职惠州市某某达实业公司做普工,月均工资4300元,公司未为其缴纳工伤保险。当年10月15日17时31分,他打卡下班,在厂区食堂吃过晚饭后骑电动车回家。18时30分许,途经205国道博罗县泰美桥路段,他与一辆小客车发生碰撞,交警认定其负事故同等责任。
诊断书上写着一长串伤情:开放性颅脑损伤、多发肋骨骨折、左锁骨骨折、双肺挫伤……他在博罗县人民医院住了96天。

当事人获赔后,向调解员赠送锦旗致谢。
病床上的吴某荣一筹莫展。没有劳动合同在手、不熟悉申请时限、不知道该找哪个部门。这是多数工伤职工维权困境的缩影。2024年1月,他自行申请仲裁确认劳动关系,直到当年6月开庭,公司代理律师才当庭予以确认;而工伤认定申请该如何规范提交,他始终无从着手。
2024年7月,惠州市惠众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的调解员主动介入,为其开启调解服务绿色通道:协助梳理证据、准备材料,对接人社部门。当月,惠城区人社局正式受理其工伤认定申请;9月14日,《认定工伤决定书》下达。此后,调解员又全程陪同完成劳动能力鉴定。2025年1月,惠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其为捌级伤残,停工留薪期12个月;某实业公司随后申请复查,结论依然维持。争议并未随工伤认定而终结。涉事公司不服工伤认定,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。2025年12月30日,博罗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;某实业公司随即上诉。2026年6月30日,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、维持原判。与此同时,公司又就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申请复查,并以行政诉讼未结为由申请中止仲裁审理。工伤认定、伤残等级、赔偿数额,每一个环节都被程序拉到最长。法律界人士指出,用人单位某实业公司依法行使诉权无可厚非,但在事实清楚、责任明确的工伤案件中把每个程序用足,本质上是利用劳动者“拖不起”的现实处境迫其让步。既消耗仲裁、审判等公共司法资源,也透支其行政与司法公信,对其他用人单位更是一种糟糕的示范。
值得肯定的是,在惠州市惠众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调解员协助下,吴某荣于仲裁审理期间申请了财产保全。2026年7月,惠城区法院对该公司银行存款50.5万余元予以继续冻结,为后续执行提前锁定保障。
最终,在调解员的帮助下,勇敢拿起法律武器,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。最终,吴某荣拿到了27.7万元赔偿款,他终于可以开启新的生活。
文、图/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:陈明
通讯员:古优裕
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:罗林